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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備藥、處方藥與保健食品

非處方藥每種12容器、合計36容器,以原包裝及自用為限。

查詢主題:常備藥、處方藥與保健食品

一般處方藥無證明最多2個月量;有處方箋等依記載量且最多6個月。管制藥另有規定。

為什麼有這項規定?

國外可購得不代表可直接攜入。

旅客該如何配合?

確認成分、數量與處方;安眠藥等管制藥先洽食藥署,保健食品及隱形眼鏡也有各自限量。

具體項目・案例

胃藥、眼藥、處方藥、保健食品、日拋隱形眼鏡

官方主管機關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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