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・海關申報
食品6公斤規定不等於准予輸入
自用食品在價值1,000美元以下且重量6公斤內,原則可免申請食品查驗。
查詢主題:食品6公斤規定不等於准予輸入
此6公斤額度不代表肉品、水果或植物可攜入。
為什麼有這項規定?
食品查驗、檢疫、海關及產地限制分別適用。
旅客該如何配合?
不要只看重量,先確認各食品的檢疫與輸入規定。
具體項目・案例
6公斤、自用食品、食品查驗、肉品、水果、植物
官方主管機關來源
本網站為個人經營的資訊網站,旨在協助旅客安心享受台灣旅程。網站內容主要參考台灣政府及地方政府等官方公開資訊。法律、規定及相關規則可能隨時變更,最新及詳細資訊請以各官方網站公告為準。
← 返回首頁